唐德玲
唐德玲

證監化身小股民救星

發佈時間: 2014/09/16

上周四,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分別在原訟法庭和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向中國中信(0267,前稱中信泰富)和該公司5名前高層,包括主席榮智健、董事總經理范鴻齡、副董事總經理張立憲、李松興,以及執董周志賢,展開法律程序和研訊程序。

如果姊妹們的股齡超過6年,大底會記得,中國中信於2008年曾炒燶逾百億元的累計外匯期權合約(Accumulator),當事件曝光後翌日,中國中信的股價曾經暴瀉55%,連累數千名小股東損手。

起訴管理層 為小股東討公道

微妙的是,經過6年調查之後,證監會在民事索償追溯期屆滿前一日出手,向法庭尋求頒令,要求中信和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前高層,向大約4,500名受害投資者作出賠償。

根據證監的入稟狀,中信和榮智健、范鴻齡等人涉嫌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77或298條的市場失當行為條例,在中信炒燶累計外匯期權後,提供虛假和具誤導性的財務資料。

於是,證監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向在2008年9月12日收市後至10月20日中信公布盈警前,合共買入價值19億元中信股份的4,500名投資者「回水」。

但由於證監今次是循民事追討,榮智健和其他董事是否需要負上刑責,還有待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完成調查才能定奪。

無論如何,這次證監會成為一眾小股民的救星,雖然我不是受害者之一,也沒有買過中國中信的股票,但當我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仍然有一種「大快人心」的感覺,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小股東都是被欺壓的一群!

但到底證監憑甚麼指控這班董事行為失當呢?原來當中有段古。入稟狀指出,負責管數的張立憲,於2008年8月下旬已得悉炒燶外匯。當時澳元急跌,他主管的財務部曾編製敏感度分析報告,估計公司的期權合約帳面損失4億元。

投資中資 需承擔經營風險

到了9月4日,財務部已得悉,帳面損失可能高達66億元。兩日後,張立憲電郵榮智健女兒兼財務部董事榮明方,附上潛在損失數目報告,並指「情況非常嚴峻,我們要面對數以十億元損失」。翌日凌晨1時,他急召范鴻齡開會,同日,所有被告已知悉炒燶外匯的損失,當日,張立憲向范鴻齡遞辭職信。

按照這個時序發展,所有董事應該於9月7日前已得悉炒燶外匯一事,但問題的關鍵出現了,當時中國中信正準備收購一家汽車分銷店,需要刊登一份例行的交易通函,結果,包括榮智健在內的幾位董事,在該通函上寫道:「董事知悉,於2007年12月31以來……集團財務或交易狀況無出現重大不利變動。」該通函於9月12日在港交所(00388)披露易網站刊登。

就是基於這一份涉嫌虛假陳述的通函,證監會於2008年介入調查,商業罪案調查科翌年4月曾到中信總部撿走百多箱文件。事件經過近6年的調查,只有當時任財務部助理董事的崔永年,因為得悉公司炒燶期權而提早沽出股票,被判內幕交易罪成入獄。其餘董事,包括榮智健、榮明方和范鴻齡等人,一直安然無恙。

我記得,我在本欄也提過中國中信炒燶外匯的事件,並以此證明,投資中資股要面對一個特別無奈的「經營風險」,由於篇幅關係,明日再跟大家重溫,為甚麼我認為,中國中信的管理層真的嚴重犯錯的原因。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