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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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醫保的十二大最低要求

發佈時間: 2014/12/19

姊妹們,關於「自願醫保」的話題(曾經叫做全民醫保),我在年半前已經開始在本欄跟大家分享。到了本周三,一份正式的「自願醫保」諮詢文件終於出台,勾劃了未來「自願醫保」的一個執行框架。

早前根據顧問專家的建議,符合「自願醫保」標準計劃的住院醫療產品(以下所指的醫保產品,是指以實報實銷方式彌償的住院醫療保險,即不包括住院現金保險,危疾保險,以及門診保險),至少要符合10項最低要求,但最終出爐的諮詢文件增加至12項最低要求。

諮詢文件強調,在「標準計劃」中要求要符合12項「最低要求」,主要是想改善個人住院保險的購買和延續性,並提高保險保障的質素、透明度和明確性。

保證續保 不需再核保

由於這12項要求是整個「自願醫保」計劃的精神,加上不是所有傳媒都有詳細報道,因此,我想在此逐一羅列出來,讓大家深入了解,而我也會以此作為基礎,跟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作出比較,讓一些已購買了私人醫保產品的姊妹們知道,自己的保障到底處於甚麼水平。

這12項最低要求包括:

1.保證續保且毋須重新核保——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大部分都已經是保證續保,但要留意,所謂保證續保,要視乎該產品當時是否仍有出售。如果沒有,保險公司大多都會提供另一款同類的產品替代。

2.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現時市場上以住房級別劃分的醫保產品,受保人到了某一年紀後,額外醫療賠償部分(以一筆過賠償來補足基本計劃中某些項目不夠賠的部分)有可能會設終身賠償上限。而近年流行的高端醫保產品也有終身賠償上限,但限額通常是幾千萬,現階段來說,相信應該足夠。

3.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但設有標準等候期:第一年不受保;第二年獲25%償款;第三年獲50%償款;第四年才獲全部償款。——現時市場上絕大部分醫保產品都不保已有病症

4.在下述情況,提供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上限設定為標準保費200%的安排:(i)自願醫保計劃推行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以及(ii)自願醫保計劃推行第二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都設有最高投保年齡限制,而對於高危人士,就算受保,也有可能被徵收附加保費,一般最高也是標準保費的200%

承保非手術癌症治療至15萬

5.保單「自由行」,如在轉換保單前一段時間(例如三年)內沒有提出任何索償,在轉換承保機構時便毋須重新核保。——現時如果受保人轉換保險公司,都必須重新核保。

6.承保範圍必須包括住院及/或以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治療的病症——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當然會承保住院期間的開支,而近年保險公司也鼓勵投保人透過日間門診方式,進行一些簡單的手術或內窺鏡檢查,以省卻索償程序及減低賠償金額。

7.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非手術癌症治療,每宗病症每年15萬元——現時市場上的醫保產品都承保一些先進的醫學診斷,例如CT Scan(電腦斷層掃描)、MRI(磁力共振),以及PET Scan(正電子放射斷層掃描)等等,但大多要求在醫院進行,因未納入門診手術的範圍(實際上,這些都不屬於手術)。至於非手術癌症治療,近年的醫保產品大多獨立了一項長期治療的賠償項目,主要是保障癌症患者所須的化療和電療費用,或洗腎費用,但金額應沒有15萬元這麼高。

由於篇幅關係,其餘5項最低要求下次再續。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