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突如其來的供樓壓力

發佈時間: 2014/09/02

上日提到,我的姊妹Kitty終於落實以700萬元買入星河名居的物業,但由於對方業主未能即時決定是否買她的物業。於是,第二天的時候,她便正式把自己的物業放售,誰知反應良好,一日之內已經有幾枱客來睇樓。

「有一個家庭決定第二天再來看一次,明顯他們是很有興趣的,但我的放售價已經調高至435萬,比起原本說要『交換物業』的價錢還要高出15萬元!但我深深感受到,如果不是代理知道我已經買了樓,所以急於放售本來物業,只要我堅持多等幾日,440萬相信都不會有問題!」

結果,Kitty的淘大物業,最終就以435萬成交了。當她完成了這一買一賣之後,原來她沒有太大的興奮,反而馬上為自己能否供得起樓而擔心不已!

半年內完成手續可退稅

「幸好我有一位好信任的理財顧問,他計數很叻,我告訴了她我的財政情況,她幫我計過,如果借六成,分25年供,我每月的供款便會大增至18,000元左右,比現時多了萬三元左右,我感到有點吃力和驚慌;但他告訴我,如果分30年供,每月供款會降至15,000多元,其實可以輕鬆一點!但我仍然很不放心,因為過去一段長時間都未試過負上一筆這麼大的債。有一剎那間,我真的想撻了星河明居的單位,反正我已經賣了自己的單位!不過,我的理財顧問告訴我,如果從客觀角度,我是可以應付的,因為我還未計算我沽樓套現的一大筆現金!」

不過,原來,Kitty跟理財顧問計算這次買樓賣樓的開支時,最初誤會了稅局網頁的印花稅比率,以為700萬的物業,基本印花稅也要52.5萬元,如果要先繳付雙倍,豈不是要拿100萬多元來交印花稅?!

原來,稅局網頁中,印花稅一欄第一個表是已經假設繳付雙倍印花稅,如果符合條件才可以申請退稅,所以,由於Kitty已經沽出自己的物業,半年內一定可以完成所有手續,到時是可以退回26萬多元的。她的實際印花稅是26.25萬元,真有點一場虛驚!

最後,她的理財顧問告訴她,由於她以比原來還要高15萬的價錢售出物業,付清印花稅、經紀和律師費後,其實還剩下80多萬現金可以裝修或作為供樓儲備,所以是不用太過杞人憂天的,Kitty才稍為安心!

樓市向上 應先買後沽

理論上,如果樓市是向上的話,理性地我們是應該先買入心儀的物業,然後才沽出自己手上的物業,因為沽出的價位有機再向上。現實上,Kitty的個案也是如此,但她卻不以為然,她認為,如果要換樓,最好還是先沽出自己的物業!

「我的買樓溫馨提示是,沒有必買的樓,別心急!如果是換樓,最好還是先賣掉自己的物業,當然,我的情況是,我可以搬回家跟父母住,這個是我的優勢。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就會較為理智!」

附表是稅局網頁中提到的印花稅稅率,但其實已經是雙倍了,如果是第一次置業,其實可以減半。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