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是對冲 就不應沽期權

發佈時間: 2014/09/17

昨日提到,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於民事索償追溯期屆滿前一日出手,向法庭尋求頒令,要求中信和榮智健、范鴻齡等5名前高層,向4,500名受害投資者作出賠償。

或成「集體訴訟」首例

對於證監會今次的做法,有分析認為是變相的「集體訴訟」。由於香港沒有集體訴訟權,一般來說,小股東極難向上市公司索償。年多前曾發生亞洲果業(00073)事件,小股東到小額錢債審裁處索償,但被告否認控罪,案件即轉到區域法院甚至高院,令到小股東被迫知難而退。

今次的中國中信也有類似情況,有小股東曾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但中國中信的前主席榮智健隨即申請直接將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理。由於高院的訴訟費用高昂,小股民根本無力招架。所以,今次證監會代小股東向上市公司追討投資損失,就有點「集體訴訟」的況味,我希望這種處理方法日後可以成為案例吧。

相關資產價格可跌至零

回說中國中信的炒燶外匯累計期權事件,原來,在金融海嘯前,該公司的財務部一直以外匯累計期權,即Accumulator的方式,對冲澳元上升的風險,但明眼人一看就知,這其實是不專業的做法!

首先,買入累計期權,背後就是沽出一個認沽期權予對手,自己只收一筆期權金。雖然沽出期權只可以收到定額的期權金,但卻有兩個賺錢機會(資產價格變化可以有三種情況,一是上升,二是下跌,三是牛皮),因為只要相關資產的價格牛皮不動(主要是賺了時間值),或真的按原來預測的方向變化,沽出期權者都可以穩賺該筆期權金。

不過,如果相關資產的價格,不是朝原來所想的方向走,那麼,理論上,沽期權的損失便可以是無限(價格上升),又或者跌到零(價格下跌),風險不可謂不大。

選「雙倍貨」合約 獲利較高

我認為,如果中國中信的財務決策人是想對沖澳元上升的風險(因為他們於未來幾年要為澳洲的鐵礦項目投入澳元資金),他們應該買入看澳元上升的認購期權,而不是沽出認沽的期權。

買入期權跟沽出期權剛好相反,買入期權只需要付出一筆金額不大的期權金,萬一澳元上升,你便可以賺到當中的差價,但升幅要超過你買入期權付出的期權金才可以真正賺錢,以填補或對沖你實際買入澳元時的損失。萬一看錯了,最大損失就是該筆期權金。

據我了解,沽出期權大多是專業炒家所為,而非為對沖。

如中國中信的決策人真想對沖,就沒有理由沽出期權。

再者,他們選擇接「雙倍貨」的合約細則,更明顯不是因為對沖,因為一般累計期權的合約細則,如果你願意接雙倍貨,接貨價就可以有較大折讓,如果相關資產的價格真的上升,你便賺更多。

非為風險保障 或為賺錢

但如果從風險角度考慮,萬一澳元真的急跌,你便要動用更多資金接貨,現在看來,萬一要接雙倍貨,總共會接到90億澳元,這筆資金大大超出當時中國中信實際需要支付的數額。

因上,如果從這個角度看,我不認為這班決策人是為了對沖而做這些累計期權合約,似乎是想賺錢的成分更高!

tong_lydia223@yahoo.com.au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