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改方案為何要「摸和」?

發佈時間: 2015/04/27

政改方案為何要「摸和」?

政改方案內容公布,討論通過或不通過,文明、理性的人思考會守法規,講道理,若同時能兼顧人情,就甚少機會出錯。「法、理、情」是一把尺,只須量度一下,黑白自會分明。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但很多法律界出身的政客經常口說法治,實際持雙重標準,輸打贏要。經過一年諮詢,今時政府根據8.31框架及《基本法》(包括候選人由提委會提名)制定了政改方案,合憲合法,但個別議員執意不認同,揚言拒絕通過。若尊重法治,他們大可提案修訂,再尋求共識,實不必就此拉倒,令香港民主進程,一拍兩散。

再說道理。政改拉倒或工黨說的「摸和」,會令2017年港人不能一人一票選特首,泛民說這會迫使中央或港府重啟政改,有甚麼根據?即使重啟程序,屆時又能滿足到他們不斷改變的要求嗎?2017年做不到,為甚麼2022年又可做到?事實上,今時政改方案已在8.31框架內取得了一些平衡各方意見的成果:參選人獲120名提委(即十分一)推薦就可入閘,而設上限240名。在這安排下,即參選人最多可有10人「入閘」,而「出閘」供500萬選民投票的候選人則維持在二至三人。

從多至10名參選人至選出兩、三名候選人的過程中,可以想像競逐會相當激烈。上周電台有聽眾以「選婿」來比喻特首選舉辦法:「我准許女兒自由戀愛,但只篩選了『爛滾』、『爛賭』以及『無能』的三人予女兒選擇,那叫她可怎樣決定?」反對通過方案的人常有類似的比喻。其實,既然最多可投十票,又以不記名方式投票,我們不見得提委便會全部推薦以上三類「女婿」,若以此猜度提委,不免侮辱了他們的智慧。今時方案反而能容納更多被視為中間溫和的參選人及候選人,分別供提委和市民選擇,反對者也請不要侮辱500萬投票人的智慧,以為他們必會二或三選一,他們還可投白票以示不滿!

類似以上選婿的比喻無非都為吸引眼球,為拗而拗。至於那位聽眾,我們建議林鄭再以社署署長身份拘捕他,因他沒盡父親責任,不顧女兒一生幸福,只篩選了三個「爛燈盞」予女兒揀,枉為人父,既然社署有責任介入家庭危機,就像1986年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做社署署長時,引用《保護婦孺條例》,破門入屋營救被母親禁錮的女童一樣,林鄭有責任化解這類因父母失責的家庭危機。

今時約六成民意贊成通過,議員獨不顧民情,「情」何以堪?

其實,大部分港人並不太在意誰當特首,或他由甚麼機制、辦法選出來,我們只希望選出個能帶領港人團結,令香港再穩步發展的特首,畢竟近年持續內耗,香港已白白錯失了很多機會,時機不再,為何竟寧願「摸和」?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