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不應違法 執法現要果斷

發佈時間: 2014/10/24

抗爭不應違法 執法現要果斷

高等法院已頒布臨時禁制令,禁止示威者繼續佔據旺角及金鐘部分路段,但示威者仍無視法庭禁令,繼續違法霸佔有關地區。佔領行動發展至今,港人應支持警方嚴厲執法,禁止霸街阻路的違法行為,先恢復法治社會應有的秩序,容後再解決政治問題。

霸街阻路已違法,現在即使反佔領者現場朗讀、張貼禁制令,佔領者也置若罔聞、視若無睹,反佔領者自行清除路障亦遭阻撓。示威者已成無視法律、藐視禁令的一群,假如警方再不協助執行禁制令,反而會被抨為姑息、縱容示威者,這矛盾雖似令人束手無策,其實,警方只要抱着捍衞法治、維護司法權威的宗旨,嚴正執法,公道自在人心。

今時情況就像幾十年前日本侵華,軍國主義的日本憑少數軍隊可侵凌中國四億人民一樣,所恃的是軍事優勢和暴力,中國軍民遜於軍備,怯於抵抗,才讓日軍肆虐八年;美歐助庫爾德族抵抗伊斯蘭武裝分子的凌虐,也會空投武器軍備,協助抵禦強敵。

警方常被人形容為恃強凌弱,其實大家細心看看,現在前綫執法者礙於種種原因,不准、不願、不肯使用武力,即使面對目無法紀、藐視禁令、對前綫執法人員多番挑釁的示威者,都綁手綁腳,諸多掣肘。

其實,事態發展已至警方所形容的「暴亂」邊緣,如有人阻止禁制令的執行,藐視法庭,警方實應予拘捕及起訴,以彰顯法治社會的司法權威。法治就是要人人守法,尊重法律,如有人有法不依,輕法違法,卻託詞崇高理想,實質借故擾亂法紀,警方實不應再姑息。

「佔領」初期警方施放催淚彈的確惹來不少抨擊與責難,不過,個別情況,個別考慮,今時警方以至公眾必須一同放下這個心理包袱:有錯與否,可再討論,甚至追究責任,但當務之急是要協助執行法庭禁令,繼而再為清除路障研判適當方法,包括考慮使用適當武力清場,驅散示威者,還香港治安和秩序,恢復法治社會原有的狀態。警方在處理個別已有暴亂傾向的地區時,絕不可再退讓,相信只有這樣做才會得到絕大部分港人的認同和支持。

當違法的佔領行動已不僅發展至對經濟與民生的衝擊,也不限於成為社會動盪的根源,而是公然衝擊香港法治這個核心價值時,社會就要高度警惕。「保普選反佔中」即將發起簽名運動,為前綫執法者爭取更多市民支持港府及警方執法,尊重法治的港人應該響應。

其實,簽多少個名也不會讓綁着鐵馬、垃圾桶等路障的膠帶自斷,但當恪守法治者依足法律程序去解決問題而橫蠻無理的人仍堅執不從,更意氣風發,不斷「搬龍門」時,社會賴以維持治安的警察,實有責任依法處理所有違法行為,在適當時候,作出專業判斷,果斷執法。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