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官員不可表態?

發佈時間: 2014/07/31

問責官員不可表態?

多名問責官員以個人身份簽名支持「保普選反佔中」,引起社會新一輪討論。我們認為政府官員以個人身份公開表態並無不妥。

「佔中」、「反佔中」壁壘分明,要劃清界綫,要求表態,在所難免。在政府官員簽名支持這議題上,無論他是支持「佔中」或「反佔中」,我們可以官員的個人態度及政策取向兩方面來考量。

官員表態是他要在某政治或社會議題上申明自己立場,但如不表態,是否代表他持相反態度或沒有抱持任何態度?謂「是」者都傻。態度屬個人的,是「小我」,而政策取向則屬群體的,是「大我」,只要官員的「小我」在他執行相關職務時,不會影響「大我」利益,便無不妥。

有學者批評官員以個人立場,在這階段簽名表態支持「反佔中」會令人覺得政府並不中立。一直以來,我們都受殖民地時代政府官員要「政治中立」影響,其實那只是殖民地政府為方便管治而耍弄的名目。港督從來不會「政治中立」,施政也從來不會偏離英國頒發的《英皇制誥》或《皇室訓令》。至於屬下華人官員,為了要讓他們安心執行英國的頒令,故才以「政治中立」為核心原則。

所謂「政治中立」只是一個箍緊殖民地華人官員的金剛圈,使他們不會反殖,甚至造反而已,今時仍要求官員政治中立者就是被洗腦的被殖者。回歸後,問責官員全是政治任命,在「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原則下,港人管治權力當然會比港英年代大,但卻不是徹頭徹尾地加大了權力,須知道北京從沒有放棄過香港的治權,也沒有「剩餘權力」(即沒有「分權」),而問責官員的「政治任命」,更凸顯他們簽名支持「反佔中」順理成章。

官員表態後,港人更可判別相關官員之後施政有否從公眾利益考慮,有無偏私;同樣,議員為民發聲,應以社會整體利益為依歸,不應只照顧小撮選民的意願,否則就會如工會領袖與商界代表永遠不能協商一樣,開不成會,政策不能落實。

如果有人認為CY不簽名支持「反佔中」即代表他贊成佔中,就真是simple and naive(單純兼幼稚),「佔中」三子及其支持者要求官員不表態,同樣simple and naive。我們就不相信早前「公投」他們無參與投票,「三子」不必妄自菲薄,他們其實是造王者(King Maker),「挾80萬民意以令香港」,就像「挾天子以令諸侯」般的政治梟雄,並不是所謂的弱勢。

石老師工作室同仁並無簽名贊成佔中,也沒有簽名贊成反佔中,這並不代表我們對佔中、反佔中沒有立場。

由於我們沒有簽名,是否我們就是超然地中立?絕不,我們圖中立,但不敢圖超然,我們不如一些人般圖佔道德高地,我們只堅守講理陣地。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