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德玲
唐德玲

信託是另類家長指引

發佈時間: 2014/08/27

前兩日提到,我最近看了一本書,是李志誠博士所寫的《家族。企業傳承的藝術》,書中除了有昨日我引述的「爸爸生前好友的名單」外,還闡述了家族傳承的一套理論,稱為「整全富裕五維理論模型」。

離婚率上升 避免瓜分財富

過去提到家族傳承,很多人都只將焦點集中在財富分配和企業傳承兩方面。不過,作者認為,要成就一個「百年企業」,只集中財富分配和企業交接還是不足夠的,還要配合家族理念的凝聚;家族關係的延續,以及家族知識的轉移才能達成,合起來就是上述的「五維理論」。

過去我提過,一般人的財富承傳是以遺囑、保險或聯名擁有資產來達成,這些都是既簡單又便宜的財富傳承工具。但對於一些資產豐厚,而且資產需要持續或特別管理的富人來說,再配合「信託」才是最有效的方法。

成立一個信託,主要涉及三個角色,一個是信託設立人或委託人(Settlor)、一個是受託人(Trustee),另一個是受益人(Beneficiary),這就是所謂信託的三角關係。

一般而言,信託是由委託人為了受益人的利益,把資產交予受託人託管,而委託人與受託人之間是一種法律關係。由受託人根據信託契約的條文管理信託內的資產,並根據委託人的指示,將信託內的資產,有秩序地分配予受益人。

整體上,成立信託會比其他財富傳承工具的費用高一點,因為一般會有成立費、年費和管理費,但近年信託也愈趨普及化,至少不是高端客戶的專利。據我所知,很多中產家庭也會透過成立信託,以達到財富傳承的效果。

在李志誠博士的書中,也有一章提到信託。李博士用了「另類愛的禮物」以及「具法律約束力的家長指引」等字眼來形容信託,我認為是既貼切又生鬼的描述。

書中提到,近年離婚率上升,一些家族擔心,如果將所有資產一筆過轉贈給子女之後,如果他/她離婚,家族財富有可能被分去一半。

但如果成立了信託,將家族財產注入了信託,家族成員只可以定期定額提取當中的收益,那麼就可以避免出現以上情況。

家族企業分離 不受破產影響

另外,成立信託,代表家族已經跟企業分離出去,萬一該企業將來經營不善,甚至最後破產,也不會影響家族成員的生活。

更有趣的是,作為委託人,其實也可以將一些家族文化套在信託之中,令到這些理念可以傳承下去,例如委託人可以要求家族成員要完成某一程度的學業,又或者要在外面工作多少年,又或者要晉升至某一個級別才可以回來家族企業工作,以及獲取信託內的財富分配等等,這就等於一份有法律約束力的家長指引,我自己就形容,這是一份另類的家長指引!

最後,我想補充一點。有很多人會認為,有錢人不會或不用買人壽保險,因為就算有錢人突然離世,也不會影響其他家庭成員的財政,反正,有錢人留下的一大筆遺產,後人吃十世也吃不完。

但其實,愈有錢的人,愈喜歡買人壽保險,而且保額非常大。

一來,有錢人都喜歡用別人的錢替自己賺錢,因為保險有槓桿作用;二來,有錢人會懂得利用自己的生命,去創造更大的財富!

他們會將自己的那份大額人壽保險注入信託之內,讓家族成員世世代代享受到前人的財富。

撰文: 唐德玲 作者從事理財策劃工作逾十年,並擁有認可財務策劃師資格。
欄名: 女人筆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