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貪污案落幕

發佈時間: 2014/12/23

世紀貪污案落幕

牽涉前政府高官、香港大地產商的世紀貪污案落幕。陪審團上周五作出裁決,裁定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新地前聯席主席郭炳江等四人罪成,並將於今日判刑,許仕仁更成為了歷來被入罪的最高級官員。事實上,社會上的政界高官手握大權,負責訂定不少香港的長遠政策,一旦涉貪,後果嚴重。政府應當加強防貪機制,加重罰則,而政界高官亦有必要恪守本份,不貪污,保存良好收入及資產紀錄,以供查證。

政界高官因利成便「以權謀私」,便會導致資源分配不合理地傾斜,影響民生。故此,一國的「廉潔程度」備受重視。監察全球貪腐情況的非政府組織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最近公布了2014年全球清廉指數,香港的排名為第17位。在亞洲地區中,落後於新加坡及日本;而中國的排名則為第100位。

中國歷代有不少貪官污吏,明朝有大貪官嚴嵩;清朝有富可敵國的和珅,及至中央近年致力肅貪倡廉,前高層薄熙來、周永康相繼落網。香港方面,在廉署成立之前,貪風同樣盛行,警察大搖大擺「收片」,與黑社會無異;及至廉署於1974年成立,本港公職人員貪污問題才得以改善,起碼少了「明目張膽」地貪的個案。

雖有防貪機制,但我們知道,社會上的貪案依然是禁之不絕,查之不盡,政府團隊、商界高層當中難以避免有害群之馬。即使他們不主動去貪,亦會有利益主動「送上門」。

是次世紀貪污案由2008年的一封匿名舉報信揭開序幕,及至今時裁定罪成及判刑,歷時足足6年。要確確實實舉證貪污有一定難度,廉署要查亦遇有不少阻力,有見及此,我們建議港府簡化查貪程序,當政要官員的收入、資產與公職不相稱,有合理懷疑,就應該考慮開File調查。另一方面,政府亦有必要加重罰則,涉貪10萬,就應該罰款100萬,即罰貪款之10倍,再加入獄,這才能顯出阻嚇力及港府打擊貪污的決心。國內涉劉志軍案的丁羽心就被罰25億!

除了加重罰則,政府亦可考慮要求高官提供其收入紀錄、資產來源,並將有關文件保密存檔。一旦有官員涉嫌貪污違法,便可查證有關資料,並非現行收到舉報後的「由零開始」。這會涉及改動一些港司法原則。一般言,是要證疑犯有罪,但在貪污案中,是要求涉貪者證己無貪,而不是要檢控者證涉貪者有貪。

我們早前亦有提過,內地法官有「終身責任制」,法官終其一生,都要負上其所判案件的責任。若「終身責任制」可套用於所有港府官員,即使涉貪舉報在事發後十年八載才獲舉報,仍會被跟進,小蒼蠅、大老虎都通殺,將可提升本港的廉潔指數。

(本欄逢周一至五刊登)

撰文: 石老師工作室 敢批評,提意見;求共融,齊築福。
欄名: 為理發聲